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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大厅律师接待须知
时间:2018-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在检务大厅申请办理以下事项: 

1.申请阅卷; 

2.申请会见; 

3.申请通信; 

4.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5.申请自行收集证据材料; 

6.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7.要求听取意见; 

8.提供证据材料; 

9.其他事项; 

二、案件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三、律师申请阅卷的,提供加印的电子卷宗光盘,也可拍照、复制、摘抄案卷材料。申请其他事项的,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后,答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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