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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灵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负责研究制定本院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本院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依照法律规定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十)负责本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负责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组织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六)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办理其他应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灵县人民检察院下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外事、人大代表联络、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相关案件涉及的现场勘验、检查及证物的检验、鉴定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本院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人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本院党群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院警务保障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普通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及县监察委员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本院案件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追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公开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院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868.35万元、支出总计868.3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76.27万元,增长26%,支出总计增加176.27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包含了2019年县级财政负担的人员和新招录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5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0.14万元,占比82.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7.67万元,占比17.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6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2.37万元,占比75.13%;项目支出215.97万元,占比24.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20.68万元、支出总计720.6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8.6万元,增长4.1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8.6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招录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0.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14万元,增加5.7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招录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其中:人员经费427.95万元,占比59.38%,日常公用经费292.73万元,占比40.6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0.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720.6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868.35万元,支出决算86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人员经费及单位日常运转等。较2018年决算增加186.81万元,增长27.41%,主要原因为包含了2019年县级财政负担的人员和新招录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4.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2.8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医保、公积金等各项支出;公用经费81.91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日常运转所需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预算的62.93%,比上年减少6.91万元,下降34.88%,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1万元,占比86.05%,比上年减少6.91万元,下降38.37%,原因为有1辆车不能正常运行,基本达到待报废标准,没有维修必要,故运行燃油费用和维修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万元,占比13.95%,与上年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我单位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国内公务接待的73批次及372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减少14.5万元,降低15.04%。主要原因是:在保证公用经费正常运行下,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单位还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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