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灵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灵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现有4个部门,分别为综合保障部、刑事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692.0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63.16万元,增加10%。主要原因是2018年招录公务员3名,增加物业管理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92.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2.08万元,占比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8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95万元,占比73%;项目支出184.59万元,占比2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92.0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63.16万元,增加10%。主要原因是2018年招录公务员3名,增加物业管理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1.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7.46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过渡年,我院财政拨款支出为省级、县级两级财政拨款支出,与2017年相比不包含县级经费。其中,人员经费400.55万元,占比59%,日常公用经费272.08万元,占比4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我院公共安全支出681.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81.54万元,完成预算100%,用于检察院人员经费、日常运行、业务运行以及其它资本性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217.46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过渡年,我院财政拨款支出为省级、县级两级财政拨款支出,与2017年相比不包含县级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81万元,完成预算的83%,比上年减少23.9万元,下降55%,原因是: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01万元,占比91%,比上年减少23.82万元,下降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万元,占9%,比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4%。具体情况如下:
我单位2018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国内公务接待的69批次及36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4万元,比2017年增加2.21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录用人员增加,以及办案数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单位还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